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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联律通则》来了!中国楹联学会推行版本(2024.1.1)诗联双修院校 2023-12-12 12:45 发表于安徽 联律通则 中国楹联学会 引言 对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谐巧性、实用性、文学性等特点。 对联是两行对仗且意联的文字所组成的独立文体,其基本特征是“对仗”,即“词语对偶”与“声调对立”。 中国楹联学会曾组织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分别于2007年6月1日形成《联律通则(试行稿)》、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联律通则(修订稿)》,得到联界的广泛认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中国楹联学会再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现经中国楹联学会八届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布。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对联,由上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的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偶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结构,彼此互相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句读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按音节节奏,即二字为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独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声调对立。本句中相临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句所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联中,各分句句脚的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关联。上下联句表达同一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例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第八条 用字的平仄,或依古汉语旧声韵(即平水声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虚词、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纳入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 第三章 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 (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同义或反义连绵词; (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对联教育、创作、评审、鉴赏中,在格律方面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本通则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通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颁布的《联律通则(修订稿废止) 新旧版《联律通则》对比 新一版的《联律通则》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颁布的《联律通则(修订稿)》同时废止。那么新旧两版的《联律通则》有哪些不同点呢,我们作了比较,今简述之。 1.称谓的改变。 新版中除了学会名称中出现“楹联”两字之外,旧版中的“楹联”均改称“对联”。 2.定性的变化。 在引言部分里强调了对联的地位——“对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先的三性“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中保留了“实用性”之说,用“谐巧性”和“文学性”置换了另外两点。 3.特征的表述。 旧版中“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新版的表述为——其基本特征是“对仗”,即“词语对偶”与“声调对立”。最明显的不同是“声律协调”改成了“声调对立”。 4.规则的调整。 六条基本规则都有或多或少的调整。 第一条“字句对等”中的“上联下联”合并成“上下联”; 第二条“词性对品”中原先的“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一句,删除了其“句法结构中”五字,“对仗种类”换成了“对偶种类”; 第三条“结构对应”里旧版“词语的构成”改作“词语的结构”,原先后面的句子作了较大的删减,成为“彼此互相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第四条“节律对拍”,旧版的“语流一致”新版改作“句读节奏一致”,“声律节奏”,改成“音节节奏”,删除了“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 第五条不仅小标题“平仄对立”改成“声调对立”,而且解说中除了末句外,其他都作了简化,明确为“本句中相临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句所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联中,各分句句脚的平仄有规律地交替。” 第六条的小标题旧版是“形对意联”,新版改作“语意关联”,解说就是一句话——上下联句表达同一主题。 5.对格的说法。 第二章的第七条“传统对格”中旧版的“属对格式”改成“传统修辞对格”,并浓缩了解说文字,变成“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第八条关于用字的平仄,去除了一些专有名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作了说明——或依古汉语旧声韵(即平水声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将旧版的文字删减为“使用领字、衬字、虚词、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纳入节奏”,明显不同的是,原先的“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变成“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 第十条的避忌问题里(1)(2)两点未变,(3)点说得更简明——“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 6.从宽的范围。 旧版的第三章为“词性从宽范围”,新版去除了“词性”两字。几个小点有所变化。 (1)形容词和动词;去除了原先的“(尤其不及物动词)”; (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去除了旧版里句子前的“在以名词为中心的”。 去除了旧版的(3),将原先的(4)(5)简化成: (3)同义或反义连绵词; (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第十二条概括为: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7.附则的说明。 第四章的附则第十三条增添了“教育”两字,强调了《联律通则》是对联教育的重要依据。 总体来看,新版的《联律通则》比旧版少了300多字,贯彻了“多做减法”的原则,变得更为简洁,去除了一些专业名词,语言通俗易懂,有利于初学者学习、掌握。成为对联教育、创作、评审、鉴赏中,在格律方面的基本依据。 我们不难看出,参与修订者从引言到基本规则,再到传统对格,从宽范围,直至最后的附则,都是字斟句酌,力求用字、用词准确,表现出严谨的治学精神。 文章已于2023-12-12修改
最后修改于 2023-12-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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